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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学院自律会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2-06-01 作者: 来源: 点击:


泉州经贸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院学生处的指导下的一个院级学生自治机构。

泉州经贸学院自律会成立之后,在上级领导老师和学院各组织的关心帮助下,在总体有效的领导机制和新鲜血液的共同努力下,自律会全体成员秉持自立、自强、自律的精神,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立场,努力开展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不断自觉推进自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人性化、效率化建设。同时,各部门各施其责,相互配合,力求严谨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工作人员坚持以身作则、尽职尽责、接受监督,做好自我批评,共同致力于本院学生工作,引导同学们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律会团队以实现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最终目标,在宣传先进思想理论、弘扬精神道德文明、促进优秀学风养成及建设、维护生活学习秩序和纪律、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引导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丰富大学生活及社会生活等方面坚持努力开展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泉州经贸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会”)是由院学生处直接领导的院级学生组织。

第二条 为了保证自律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自律会的内部管理、提高自律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自律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本院自律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争先创优、文明守纪等方面逐步做到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第四条 本院自律会的职责是:学习宣传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稳定与秩序;促进学生工作部门与学生的沟通,及时提供信息,为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献计献策;努力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第二章 个人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自律会成员权利

1.自律会成员在本会内均享有选举权、参选权、表决权及监督权。

2.自律会成员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参加各项活动及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3.自律会成员有参与自律会评优评先的权利。

第六条 自律会成员义务

1.自律会成员必须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各方面为同学做出表率,努力塑造和展示当代大学生和学生自律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2.自律会成员有学习、宣传、协助落实有关学生规章制度的义务。

3.自律会成员有按照部署完成常规工作的义务,有随时纠察违纪行为的义务,有引导、督促和检查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稳定与秩序的义务。

4.自律会成员有按时参加部门或主席团召开的会议及例会的义务。

5.自律会成员有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有为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献计献策的义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岗位职权与部门职责

第七条 本自律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实行决策民主、工作自主的组织原则,要求各成员工作主动,积极创新。

第八条 机构设置

本院自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下设宣传部、秘书部、新闻部、文艺部、宿管部、外联部、编辑部和策划部,每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干事若干。

第九条 人员组成

自律会成员必须是我院学生。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学习优良,工作能力强,有很强的责任心、正义感,热爱生活,热心学生工作,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十条 纳新规定

为了使自律会保持活力,每学年对新生举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时,由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纳新工作本着学生自愿原则,采取报名、面试、考核、任命的程序进行。新生加入自律会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自律会面试考核,择优录用为干事,干事试用期为一个月(自被录用之日起)。期满考核合格后,成为自律会正式成员,并颁发“泉州经贸学院自律会工作证”。纳新结束后统一登记。

对于被录用的同学任期一年,由年终考核成绩考核留任。

第十一条 人员换届及退出规定

1.自律会新任主席、副主席,各部长、副部长必须经公开竞聘、考核,由学生处老师批准任命。

在自然换届时,前任部长把务必将本部所有工作资料及工作细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2.如有自律会干部提前退出自律会,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上交负责老师。对擅自离职的自律会干部,自律会将在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岗位职权

(一)、自律会主席团职权

1.自律会主席团直接主持院自律会的全面工作。

2.主席负责协调安排自律会各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并监督自律会各部门的工作;主席团成员实行分管制,每位主席团分管若干个部门,宏观上指导所主管部门工作,协调各部关系,监督其工作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自律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召开自律会部长级会议及全体大会,定期总结自律会工作。

5.负责加强与席自律会及其他院级学生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6.自律会主席对外代表自律会。

(二)、部长副部长职权

1.部长领导所在部门的各项日常工作,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主要协助部长完成本部门的工作。在部长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主持本部门的工作时,副部长可以暂行部长职责。

2.对本部门每次活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报送主席团审查通过后实施。工作计划及总结需及时存档备案。

3.与其他部长协调好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带领本部门协助其他部门完成重要活动。

(三)、干事及各部门组成人员职权

1.服从所在部门部长、副部长的安排,协助部长、副部长完成本部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成员的作用,加强自律会的内部团结。

第十三条 部门职责

(一)、秘书部:

1.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将主席团的通知发至各部门;

2.整理自律会的各项资料;

3.负责每次大会的活动及签到;

4.负责自律会各项比赛活动的统分;

5.各部门例会考勤。

(二)、宿管部:

1、负责每周一卫生检查评比,期末评出优秀宿舍;

2、配合学生处进行宿舍卫生,用电安全检查工作与不定期检查宿舍卫生,评比星级宿舍;

3、负责管理楼长查房、检查卫生以及评定优秀楼长;

4、负责宿舍文化节活动。

(三)、新闻部:

负责自律会活动的拍照,照片整理、新闻稿编写以及活动视频制作,协助各部门开展活动,有效的达到宣传效果。

(四)、宣传部:

1.紧紧围绕我院的中心工作,做好重要思想精神的宣传,关注舆论导向,努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2.配合院自律会各部门工作、活动,为其写海报,出通知,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向同学传达自律会工作信息。定期公布违纪同学处理结果,以宣传及督促的方式,促进学院学风建设,树立我院的良好形象;

3.妥善购买及保管宣传部门的各种材料工具。

(五)、外联部:

1.组织参与各项活动,为我院自律会的重大学生活动筹集资金。

2.做好我院的对外公关工作。

3.在举行的跨学生组织的活动中,做好与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六)、策划部:

1.负责自律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提升自律会的校园知名度及活跃率并打造校园品牌活动。

2.结合学院计划,配合指导老师及会长做好年度自律会活动规划,按计划组织部门成员开展工作,确保自律会校内外的各类活动顺利展开。

(七)、文艺部:

1.配合自律会做好大型活动的准备工作,如在晚会进行中做好演员的化妆工作,保证良好的舞台效果,做好活动现场气氛调动和拉拉队工作,促进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2.举办自律会特色活动,女生节活动。

(八)、编辑部:

1.撰写微信活动推文,向学院官微定期推送文章;

2.统计各部门学院官微点赞和在看数,列入部门每月考核。

第四章 工作规程

第十四条 岗位责任制

1.主席团必须总体负责自律会各项工作,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

2.自律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和领导实施。

3.自律会各部部长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学期开始时向分管主席团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向分管主席团递交本学期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例会制度

自律会必须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各部成员大会,自律会主席及各部部长也必须定期召开干部会议,及时传达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对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1.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2.每次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3.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保持会场安静,自带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4.自律会会议记录及签到表由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记录整理,核实后签字归档。

第十六条 报账制度

1.凡购买东西事先要进行报备,获得分管老师同意后方可进行才买。报销必须凭正规发票,部长或分管主席团尽快将发票交到学生处办公室报分管老师进行统一报账。

2.各报账部门必须对每笔账都有记录,并让购买者签字,要做到每笔开销有帐可查。

3.自律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评优制度

1.自律会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学生处根据各部门平时表现分配各部门评优比例和人数,根据量化考核分确定部门评优名单。

2.优秀干事与干部人选评定参考标准:例会出席及制度的遵守、学生处活动参与情况、团结协作精神、服务贡献精神与敬业精神、独立创新能力、组织策划与实施能力、部门协调能力、培训及推广能力、工作总结与整合能力、个人形象。

3.参评干部、干事不得有违纪行为。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自律会各部门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泉州经贸学院自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泉州经贸学院学院自律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