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心理健康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成立于2005年,隶属学生处,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等。
一、心理中心场所设置
学校心理中心坐落在第一餐厅三楼,面积200平方,内设多间功能室:团体辅导室、个体咨询室、沙盘游戏室、宣泄室、教师办公室等,给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及辅导各项服务。
二、心理中心工作人员
心理中心隶属学生处,工作人员如下:
1.林丽蓉,学生处副处长(主持),心理中心总领导
2.张水波,学生处副处长,心理中心分管领导
3.林春晴,专职工作人员
4.廖婷红,专职工作人员
三、心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普查、回访,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2.通过讲座、培训、拓展训练等形式,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等多途径开展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咨询流程,心理咨询预约制度、回访制度、案例会诊制度。
4.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建立学校、二级学院、班级、宿舍四级管理网络,对学生进行心理动态管理。
5.加强团体辅导,培训心理委员,针对学生团体的不同需求,研究制定相应的团体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