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经职院〔2020〕53号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馆、中心),慈山分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制定《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26日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印发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推荐名额和资助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
我院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名额应控制在在校生人数的20%以内,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9月1日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各系学生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系。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两档: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按月发放。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评选推荐程序
(一)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各系结合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本系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本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提出本校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经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1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报送福建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条 有关要求
1.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中,要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系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是否困难要进行严格的审查,要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家访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详实的调查了解,确保学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各系的评审推荐工作由本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荐名单要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向本系师生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学院财务部门和各系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5.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如发现受资助学生有用助学金请客、抽烟酗酒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的,将取消其受助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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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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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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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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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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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系 班 座号: |
庭 经 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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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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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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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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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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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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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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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