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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慈山分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1]30号)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改革国家奖学金评审方式

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为突出国

家奖学金“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审原则,以及“统筹兼顾、优中选优、树立典型”评选理念,从2020年起,改革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和评审方式,试行“等额+差额”评审。

(一) 指标分配原则

参照省级“等额+差额”方式,在校内进行二次指标分配,

确保各院系至少分配到一个等额或差额指标。

(二) 指标情况

省厅下达我院的国家奖学金等额指标6个,差额指标2个。

等额指标参照去年的评审模式,审核基本条件和资格,有基本条件不符合的,直接取消该生评审资格,指标并入差额组;差额指标将单独放入差额评审组,通过省级评审,从专科57名指标中最终评选19名作为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

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院系具体指标分配情况

院系

20192020 在校生数

励志奖学金   指标

国家奖学金指标

会计与审计系

1465

50

 1个等额+1个差额

商务系

1284

44

1个等额+1个差额

信息技术系

1195

41

1个等额+1个差额

轻工系

688

23

1个等额+1个差额

管理系

989

34

1个等额+1个差额

慈山分院

493

17

1个等额+1个差额

合计

6114

209

6个等额                 + 2个差额(62

三、 规范评审工作程序

各院系要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和教财函[2019]105

文件要求,规范流程、严格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料审核和名单公示等环节通过“福建助学”APP辅助完成,评审过程使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相关申请表必须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 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各院系应于109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含公示),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档。

(一)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公示材料(盖院系行政公章)、公示结论、评审报告。

2)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通过APP导出,A4纸双面打印)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通过APP导出,A4纸双面打印)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盖院系行政公章)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盖院系行政公章)

6)学生综合素质积分测评表

(二)需提交的电子档: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国家奖学金导入模版(需校验无误)

3)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版(需校验无误)

五、 注意事项

(一)院系账号应先下载、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由学生手写签字,并确认信息无误,再点击通过,提交到学校帐号审核。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认定过的在校在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相关申请表应严格按照样表填写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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