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经职院〔2020〕51号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馆、中心),慈山分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制定《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26日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印发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造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五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六条 推荐名额和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每年9月15日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按各系学生人数比例在校内进行二次指标分配。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评选推荐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9月开学后的第二至四周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0日前完成评审,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刷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学生个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系提出申请、班级推荐,各系组织初评,提出本系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并在本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经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0日前将评审结果报送福建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八条 有关要求
1.在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中,要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各系的评审推荐工作由本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荐名单要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向本系师生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 ,立即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学院财务部门和各系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将国家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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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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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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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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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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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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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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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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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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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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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主要获奖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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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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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