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其充分和高质量就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文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项目和经费来源
2018年起,我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专升本考试、面试等。
我院将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纳入学院年度预算,统筹安排按比例从学费收入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由学院自主安排使用的资金,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二、补助对象
我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学生。
三、补助标准
按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系部申请,并提交《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系部初审。各系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初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系汇总学生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三)学院审核。招生就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发放。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就业办公室将补助金申请汇总表报学院领导审批,就业补助金由学院财务科发放至学生本人农行卡。
五、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大学生重点帮扶工作,宣传解读我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政策措施,帮助毕业生熟悉和用好政策。
(二)学生本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对经查实虚报冒领就业补助金的毕业生,取消、退回补助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三)各系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学院财务科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受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五)各系和学院就业部门要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群体的具体情况,开展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心理辅导和岗位推荐等服务,实施精准帮扶。鼓励和优先推荐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应征入伍,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对特别困难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要持续为他们精准推送符合要求的需求信息,帮助他们实现实习与就业的过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起施行,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
附件2: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汇总表